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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區(qū)城市生活垃圾收費方式改革

2010-04-13 09:48:30  

    江門市區(q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定價聽證會擬于4月16日召開。近日,結合市民關注的一些要點,江門市物價局對聽證會方案進行了說明。到底什么是“水消費系數法”?為何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要與用水量掛鉤?記者為你一一探明、解讀。

  此次市區(q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改革,最大變化在于由原來居民戶定額收費,非居民戶按重量與面積相結合收費的方式,改為“水消費量系數折算法”計收(計費公式為:收費額=用水量×噸水垃圾產生系數×噸垃圾處理費標準÷1000)。在近日發(fā)出的聽證會公告上,明確列出了三套收費方案,分8個組別進行收費。到底城市生活垃圾與用水量有多大關聯(lián)呢?

  居民用水

  按平均用水量消費收費有降低

  據物價部門介紹,居民的日常生活都要消耗一定的水量,同時產生一定的生活垃圾,由于居民的生活習慣相對固定,因此水消耗量和垃圾產生量是相對穩(wěn)定的。根據國家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城鎮(zhèn)生活源產排污系數手冊》,綜合考慮行政區(qū)劃、地理環(huán)境因素、城市經濟水平、氣候特點、生活習慣、居民人均消費水平等,得到各個城市居民的垃圾產生系數。江門市屬于二區(qū)二類,每人每天平均產生生活垃圾量為0.60千克。同理,可得到每人每天的水消耗量。原則上家里每增加一個人,就要多消耗一份水,多產生一份垃圾。盡管一個家庭每天水消耗量和垃圾產生量不盡相同,但從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期來說,他們是相對穩(wěn)定的。

  市區(q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定價聽證會公告上,以一戶月用水量為14立方米實行上門收集垃圾的居民戶為例計算了其月收費額,因為這一組居民調查測算的噸水垃圾產生系數為3.65公斤/立方米,噸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為236元/噸(以方案三計算),則月收費額=14×3.65×236÷1000=12.06元,僅比目前12元/戶多出了0.06元。

  對此,江門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以月用水量為14立方米的居民戶舉例,是因為這個數據具有代表性。根據自來水廠提供的近三年居民月用水平均數來看,在居民比較集中居住的市區(qū)范圍,居民戶月用水平均數為13.4立方米,近三年還呈下降趨勢。“所以,大多數人按平均月用水量消費,每月支出相比以前不會超標。如果是月用水量為13.4立方米的居民戶,相比現(xiàn)在的12元/戶/月征收方式,每月這方面支出還會略有下降。”

  非居民用水

  工業(yè)商業(yè)按垃圾產生率各分兩組

  在工業(yè)方面,同一行業(yè)內,企業(yè)生產規(guī)模越大,用水量相應就要提高,同時用工人員增多,生活垃圾量也會增加。但在不同行業(yè)間,有些用水量大,但垃圾產生量小,有些則相反。也就是說,不同行業(yè)其垃圾產生系數不同,從理論上來說,分類越細,準確度就越高。為便于管理和操作,物價局經過調研統(tǒng)計,將一些系數較高且相近的歸為工業(yè)一組,包括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yè)、皮革、化學纖維制造業(yè)、建材、建筑業(yè)、交通運輸等企業(yè);另一些系數較低且相近的歸為工業(yè)二組,主要是以自來水為原輔料類的企業(yè),包括印染、電鍍、線路板、飲料、造紙等制造業(yè)。中山、惠州等地相關工作的經驗也證明,工業(yè)企業(yè)的垃圾產生量與用水量具有相關性。

  在商業(yè)方面,商業(yè)的種類很多,通常不同類型商業(yè)的垃圾產生率是不同的,只是如果劃分的類型過細的話,為將來管理收費工作帶來不便,因此有關部門將商業(yè)中垃圾產生率相對較低的合并為普通商業(yè)組,垃圾產生率較高的飯店、鮮花、水果店合并為一組,集貿市場單獨收費。

  在行政事業(yè)單位方面,一般來說,行政事業(yè)單位越大,人員越多,用水量就越大,其垃圾產生量就越多。雖然不同類別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如機關、學校和醫(yī)院等,他們的用水量與垃圾產生量不同,其垃圾產生系數也不一樣,但經過調研分析和參考其他城市的管理辦法,為便于管理和操作,方案將他們統(tǒng)統(tǒng)歸為一組。

  名詞解釋

  城市生活垃圾:

  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生活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工業(yè)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廢物。

  水消費系數法:

  即通過調查研究與統(tǒng)計分析,找出不同垃圾產生源(即不同水消費群體)的垃圾排放量與其水消費量之間的折算系數,然后,利用供水收費平臺收繳垃圾處理費―――只需將各組的折算系數輸入水費收繳程序中,即可按收費標準分類收繳垃圾處理費。

  熱點問答

  問:收過物業(yè)管理費的小區(qū),又收垃圾處理費,是否重復收費?

  答:不是重復收費。目前江門市區(qū)各物業(yè)管理公司收取的物業(yè)管理費,只是為小區(qū)居民住戶提供區(qū)內的清掃、收集和運輸服務的費用,并未包含對城市主干道、內街小巷等公共場所的清掃和收集應承擔的責任,也未包含生活垃圾由小區(qū)運送至處理場后的處理費用。物價部門在制定方案時,已考慮到小區(qū)居民住戶已經繳納了物業(yè)管理費,故將小區(qū)居民住處單列為一個組別,較由環(huán)衛(wèi)部門直接上門收集垃圾的居民住戶組別減除了相應的收費額。

  問:如欠交垃圾處理費,是否利用隨水費征收的機制,以停止供水的辦法來強制交清垃圾處理費?

  答:對于拖欠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居民或單位,建設部頒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的第三十八條是這樣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guī)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huán)境衛(wèi)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法規(guī)規(guī)定沒有予以停止供水的處罰,因此不會、也絕對不能采用停止供水的辦法來制約出現(xiàn)的部分居民或單位拖欠生活垃圾處理費。

  ■收繳方式

  為何改按用水量繳費?

  物價部門:改革是為了更實事求是更公平

  由于此次市區(q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定價另一個重要的改變就是,改變了收繳方式。有市民因此疑心本次收費方式的改革,只不過是為了提高以往不佳的垃圾處理費收費率。對此,物價部門表示,收費方式的改革主要目的是更好地體現(xiàn)實事求是的收費原則和公平原則。

  記者了解到,此次收費改革將原來居民戶及部分非居民戶由銀行代扣收繳,其他非居民戶由環(huán)衛(wèi)部門上門收繳的方式,改為居民戶和大部分非居民戶統(tǒng)一由自來水公司通過銀行代扣收繳,小部分非居民戶如農貿市場、廢品店、造紙廠等由環(huán)衛(wèi)部門上門收繳的方式。物價部門表示,根據近5年來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統(tǒng)計,居民戶繳費率一直保持在90%左右,這表明廣大居民繳費的自覺和支持。收費方式的改革主要目的是更好地體現(xiàn)實事求是的收費原則和對生活垃圾的“誰產生、誰負責處理”的公平原則。

  據五邑大學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研究所介紹,目前國內外城市垃圾收費主要有按戶收費和按人口收費、按房屋面積收費、按用電量收費、按用水量收費這5種收費方法。5種方式各有優(yōu)缺點。如按房屋面積收費就不太合理而且管理麻煩,因為垃圾產生量與房屋面積相關性不大。目前江門市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戶收費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住戶中有的人口多,有的人口少,產生的垃圾量不一樣,但都按每戶收取一樣的垃圾費。

  相比較之下,按用水量即采取“水消費系數法”收費相對合理,目前國內很多城市生活垃圾收費改革取得明顯成效,且正在逐步推廣“水消費系數法”收費模式,如中山、深圳、惠州、武漢、海口等,提高了收繳率,降低了收費成本,如2006年中山市垃圾處理費實際收繳率達到97%,而收費成本僅為1%。

  五邑大學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研究所認為,采用水消費系數法具有其他方法不可比擬的優(yōu)點,既體現(xiàn)了社會公平,避免了按量計費時少報或不報垃圾產生量的現(xiàn)象和上門收繳時的“拒交”問題,又提高了收繳率,降低了收費成本―――因為以供水系統(tǒng)作為收費平臺能將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成本從大于20%降至1%―3%左右,也間接地減輕了繳費對象的經濟負擔。另外,這種收費方式還具有可調控性,不同產生源的垃圾產生量與水消費量的換算關系隨著人們生活習慣、消費水平、環(huán)境意識等因素的變化而變化,故在生活垃圾收費的實施過程中可適時調整折算系數。

  但水消費系數法也存在不足,因為非直接計量收費,無明顯促進垃圾源頭減量的作用,而且折算系數的確定以及收費對象的分類都會存在一定的誤差。

  物價部門有關負責人認為,“從另一個角度看,實行水消費系數法,能鼓勵用戶節(jié)約用水,不用水甚至可以不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對一些有空置房屋或經常出差的人士來說,屋內一個月沒開過一次水,甚至能不用交這筆費用。”

  ■計費系數

  各組別系數如何確定?

  通過實地調查取得數據,具有江門特點

  “水消費量系數折算法”的計費公式為:收費額=用水量×噸水垃圾產生系數×噸垃圾處理費標準÷1000。所以,采用水消費系數法的關鍵,是合理地對收費對象進行分類,并得到正確的折算系數。在聽證會討論的3個方案中,“噸水垃圾產生系數”和“噸垃圾處理費標準”是如何得出的呢?

  據物價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從2008年下半年開始,物價局就提出了改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題目,組織了物價、城管相關人士以及五邑大學專家到了省內較早實現(xiàn)水消費系數法的中山、惠州學習、借鑒,取得有關經驗、資料回江門研究。隨后,物價局制定了方案,由五邑大學師生對江門市三區(qū)居民戶利用自來水的原始材料,通過名單隨機抽取約5000戶的樣本單位,包括了方案中分類的情況,得出了組別劃分的概貌。隨后,請市環(huán)保工人每天對抽中住戶的垃圾進行稱重。五邑大學再對環(huán)衛(wèi)工人取得的數據進行抽樣驗證,對環(huán)衛(wèi)工人工作中的誤差進行了核定。再由五邑大學教授領頭,對這些數據進行分析,得出相關數據。“在此期間,我們也注意到一些個別的情況,如廢舊品的收購單位,可能滿場都是垃圾,但用水不多。所以,確定方案中也充分顧及了特殊組別和對象的特殊性。”物價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確定組別時,分組越細越準確,但實際操作很難,目前此方案的分組相比韶關、中山、惠州等地,也具有江門特點,是通過調查取得的江門具體用水單位一天用水量與當天排垃圾量的對比數。“通過分析,我們也看到這個對比數基本上有個趨同的點,離散度不大。”

  至于“噸垃圾處理費標準”的確定,物價部門請了江門市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對三區(qū)環(huán)衛(wèi)部門成本收支情況進行了核算,物價局也根據有關文件對數據、項目進行了嚴格的審核,根據比例關系和實際運作成本的數據綜合起來,通過有關運算,得出不同組別的不同系數。

  ■收費額度

  收費額為何比中山惠州高?

  成本和服務不同,不能簡單類比

  雖然同是按水消費系數計算,但江門市的收費額比中山市、惠州市高,引起了市民的關注。對此,物價局表示,這是因為幾個市的服務內容、成本分攤對象、新增成本因素等都存在不同,不能簡單類比。

  使用新垃圾場成本增量達75元/噸

  據物價部門介紹,在收費包含的服務內容上,江門市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包括了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4個環(huán)節(jié)的服務,而中山市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只包含收集、運輸和處理3個環(huán)節(jié)的服務,清掃內街小巷的服務要另行收費。

  在成本分攤對象方面,惠州市處理方式與江門市不同。在相同計算成本口徑的情況下,兩市各組別的噸水收費額互有高低。

  在新增的成本因素方面,江門市因要解決新建垃圾場和環(huán)衛(wèi)工人社保、醫(yī)保問題,相比中山、惠州兩市的成本就有所增加。中山、惠州在前幾年已采用垃圾焚燒發(fā)電的形式處理垃圾,不存在垃圾場擴容的問題。而江門市由于大推車山垃圾填埋場容量將滿,新建設的旗桿石垃圾填埋場很快將投入使用。旗桿石垃圾處理廠僅垃圾填埋成本就需每噸增加38元,由于旗桿石填埋場路程遠了,垃圾運輸費每噸要增加30元,還要增加垃圾處理中轉站運行費每噸7元。因為使用新垃圾場的成本增量合計達75元/噸,已相當于現(xiàn)行成本的30%。另外,目前環(huán)衛(wèi)工人工資都未購買社保、醫(yī)保,落實這筆支出,每噸垃圾成本要增加44元,相當于現(xiàn)行成本的17.5%。因成本增量的因素,上門收垃圾的居民戶噸水收費額就要增加0.22元。而這些成本增量因素與中山、惠州市并沒有可比性。

  新垃圾場政府預算需投資1.8億

  其實,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fā)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市區(qū)人口的增多,城市生活垃圾產量呈逐年增長的趨勢,同時隨著環(huán)境保護法規(guī)和標準的完善、提高,相應的處理費用顯著增大。據物價部門介紹,在垃圾處理方面,地方財政已經擔負了部分支出。如江門(大推車山)生活垃圾填埋場1998年7月建成投入運行,當時市財政投入建設費用2700萬元,在開征生活垃圾處理費之前(2004年7月)全部運營費用都由市財政承擔。雖然該填埋場今年將用完全部的生活垃圾處理能力,但從明年起10―15年內,市財政每年還要安排350萬元進行持續(xù)的無害化處理。目前正在進行建設的旗桿石垃圾填埋場,政府按預算需投入資金1.8億元,到去年止到位資金1.46億。今年要完成第一階段建設,明年需投入使用。新垃圾填埋場采用BOT方式,如進場垃圾量達不到協(xié)議規(guī)定的標準量,市、區(qū)財政還需補足費用。此外,環(huán)衛(wèi)清掃工作自1996年下放蓬江和江海兩區(qū)后,每年市、區(qū)財政都要劃撥環(huán)衛(wèi)經費。

  五邑大學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研究所認為,垃圾收運處理的全過程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產生垃圾者需要支付相應的垃圾費,這是市場經濟規(guī)則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走向良性發(fā)展的前提。(南方日報記者 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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