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社論《垃圾分類:罰款不是目的,流程仍顯薄弱》
城市垃圾分類的思路,多是政府層面宣傳的強調公民意識和責任,強調自覺。如同歷來的大型活動:奧運,世博,亞運,宣傳不隨地吐痰,文明用語,等等,事畢,依然如故,民眾的素質并未如愿提升。姑且不論罰款如何執(zhí)行,單論舉證確證就是難解之題,這般行政規(guī)章能夠出臺,不知為政者的行政思維總是那么天真:公眾場合吸煙罰款處置過幾例?
在設備上設置分類垃圾箱,分類回收,分類處理廠都不是難事,難在改變民眾的習慣,尤其是沒有益處或利益誘惑的改變。行文時看到2月20日《大洋網》載《信息時報》文稱:“垃圾分類四大試點社區(qū)已‘打回原形’”,“90%的市民贊成生活垃圾分類,90%的市民卻不愿意參與生活垃圾分類”,“上半年,市民嚴格按標準進行垃圾分類的參與率為2.24%”。悲哀嗎?
比照過去無效行政的教訓,在垃圾分類上,與其強調公民在懲罰約束下的行為自覺,政府不如引導民眾在有利個體的條件下實現自覺。我的建議是:由政府或發(fā)展商出資,為已建和在建的住宅安裝廚余垃圾處理器(它可以將一切骨頭菜葉粉碎成2m m以下的顆粒隨水沖走,最終可以成為有機肥),因為最難分類處理和產生異味的垃圾是廚余垃圾,生活垃圾中大約40%-50%是廚余垃圾。我們可以算一筆賬,占總量近一半的廚余垃圾,由廚房到社區(qū)再到垃圾場這一過程的綜合成本,在多長的時間段可以收回安裝垃圾處理器的成本。從使用上看,由于不再有骨頭菜葉的收集,既減少了垃圾袋的使用量,又減少了垃圾傾倒的次數,更避免了令人不悅的氣味。我相信隨手處理的方便會改變收集成袋或丟放在垃圾桶里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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