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革廣州市委員會2012年兩會期間《關于加強對廢舊電池管理的建議》的提案,廣州消耗電池和回收電池的比例嚴重失衡:全市每年消耗電池3000-4000噸,而2000年5月到2010年5月廣州市共回收電池量為14噸,僅占每年消耗量的0.4%,原因為“一方面廢舊電池回收箱太少,市民難以找到回收點;另一方面,熱心市民辛苦回收來的廢舊電池沒人要。”該提案稱,發(fā)達國家大約50%的廢電池通過回收創(chuàng)造新的社會價值。由于廢電池回收處理是環(huán)保產業(yè),因此很多國家的政府要對此給予補貼,“比如在瑞士和日本,每處理一噸廢電池,政府要補貼廢電池處理企業(yè)約合人民幣5000元。”
對比該提案,記者發(fā)現(xiàn)廣州處理廢舊電池時政府投入較低,按《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類處理辦法》,廢舊電池的填埋處理費用僅每噸1800-2000元。
羅建明認為,太低的補貼讓不少企業(yè)不愿涉足廢舊電池回收,建議政府增加補貼或者改變廢舊電池的流通方式,強制將處理費用打入新電池的售價中。(梁懌韜)
提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