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節(jié)約用水大會日前首次明確提出今年將適時調整水價。除北京外,包括上海、沈陽等多個城市都在醞釀上調水價。對于醞釀水價調整的城市來說,促進用水節(jié)約、提高供水質量,甚至是改變水務企業(yè)的普遍虧損狀況都被認為是價格調整的重要立意所在。
促進用水節(jié)約、提高供水質量,彌補水務企業(yè)普遍虧損,盡管都是提高水價的理由,但是誰先誰后的次序考量,卻可以使具體方案的制定截然不同。
筆者認為,提高水價最應該突出的主旨,就是促進節(jié)約用水。自2001年以來,北京的水費曾連續(xù)四次調整,綜合水價從每噸3.01元提高到目前的5.04元。但是全社會的節(jié)水意識又提高了多少?普通百姓消費的,還是那點非用不可的生活用水,卻平空增加了生活負擔;而在有錢人看來九牛一毛的水費漲價,又不太可能成為促使其節(jié)約用水的“經濟杠桿”。最為有效階梯水價,不僅可以強化人們對生活用水的節(jié)約,甚至可以催生更多的節(jié)水型產業(yè)。但是階梯水價,卻爭論日久未能推出。
提高供水質量,雖然也是提高水價的理由之一,但卻有些似是而非。首先,在自來水供應不太可能像賣青菜那樣,很方便地按優(yōu)質優(yōu)價供人挑選的條件下,水質到底優(yōu)化到什么程度,投入怎樣的成本,就不能僅憑自來水公司的單方面意愿,而更多要顧及百姓的實際承擔能力,通過聽證等方式后,才能適當推出。
最難以服人的,就是以提高水價來彌補水務企業(yè)普遍虧損。水務單位是壟斷經營,而虧損又有著許多復雜的原因,在扯不清具體原因的情況下,以提價方式彌補虧損,是很難讓人心悅誠服的。近期,北京連續(xù)發(fā)生自來水管線爆裂事件,馬路成為澤國。每一次這樣的事故,都使眾多市民的節(jié)水成果付之一流。其中的管理責任到底占了多大權重?如果把這些事故造成的浪費都攤入成本,又會掩蓋多少本該追究的經營管理責任?
既然水價上調對于節(jié)水意識的促進尚存很大變數,提高水質又需要考慮百姓的切實需求,彌補水務單位普遍虧損又存在法理疑問,那么所謂“大勢所趨”之說,自然也就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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