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政府和民間近期高調宣示對尼羅河的權利,而尼羅河流域的埃塞俄比亞、烏干達、盧旺達和坦桑尼亞4國則于5月14日簽署了重新分配尼羅河水資源的《尼羅河合作框架協(xié)議》,規(guī)定4國均等分享水資源,并有權在不事先告知埃及和蘇丹的條件下建設水利工程。在此背景下,肯尼亞也于19日正式加入了該協(xié)議。此消息一出,在埃及國內引發(fā)了極大的震動。埃及在評價此次事件時認為,尼羅河上游各國此舉意在從埃及和蘇丹手中爭得更多“水源股份”,而這場紛爭的結果將對尼羅河流域各國的經濟發(fā)展和民生狀況產生深遠影響。
分歧——
歷史原因和現實發(fā)展需要使各國對河水分配提出不同的利益訴求
尼羅河發(fā)源于埃塞俄比亞高原,由青、白尼羅河兩條河在蘇丹首都喀土穆匯流形成,蜿蜒流經非洲大陸東北部,穿過布隆迪、盧旺達、坦桑尼亞、烏干達、肯尼亞、蘇丹、埃及等10國,全長6671千米,橫越撒哈拉大沙漠,最后注入地中海。尼羅河水幾乎全靠降水補給。
歷史上,尼羅河水主要用于灌溉和提供生活用水。為了可以全年進行灌溉,上個世紀,尼羅河上修建了幾座攔河大壩,其中有兩座大壩在蘇丹境內,一座是青尼羅河上的什納爾大壩,另一座是白尼羅河上的阿瓦里亞大壩;另外一座是埃及和蘇丹通過談判簽訂的《尼羅河水協(xié)定》(1959年)允許埃及修建的阿斯旺大壩,協(xié)議將尼羅河水(年總量約740億立方米)由兩國分享,其中555億立方米歸埃及。
尼羅河水使用權利的傳統(tǒng)秩序建立于殖民主義時代。1929年,由英國和埃及簽署的《尼羅河水協(xié)定》確認了埃及對該河水使用的優(yōu)先權,據此,在英國管轄的尼羅河上游或支流上,未經開羅同意,不得興建工程。而另一個重要的關于尼羅河水使用的協(xié)定簽署于1959年,埃及和蘇丹就尼羅河水資源的利用問題通過談判簽訂了新的協(xi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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