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前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廣州市自來水價格調整方案》。而關于水價調整方案的具體內容,有關部門目前并未對外公布。因為經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將原則通過的《廣州市自來水價格調整方案》報近期召開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水價的調整或水價的提升,尤其是居民水價的調整或提升,涉及多方面的物價成本,涉及市民的生活,影響是多方面的。無疑是一個地方經濟、政治的重大事項。這種基本生活要素的政府定價,政府理所當然應該作為重大事項,事前向人大報告,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聽取人大常委會的意見。如果有條件,最好由人大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由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這樣,就使調價更能夠得到順利實施。
廣州市人大歷來重視發(fā)揮“重大事項決定權”的作用,曾經主動調研立法制定關于實施重大事項決定權的條例,主動要求物價局就水價調整向人大代表通報情況,并由于人大代表的質疑使當年的水價調整聽證會推遲了9個月,被武漢、無錫的人大刊物報道,被他們稱為人大工作的“廣州現象”。
但盡管如此,按《價格法》的規(guī)定,在逐步正常開展的價格聽證制度里,物價的調整依然是行政權力,往往在聽證之后,把聽證意見匯總后,連同物價局的調整方案一起報市政府審議通過就執(zhí)行了。如當年的水價、當年的年票價格和最近的的士運價等。有的聽證后似乎連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的決定也沒有見公布,如有線電視數字化轉換后的收費。人民群眾因此對價格聽證是日益厭煩,甚至對聽證會的公正都提出懷疑,戲言“聽證會”就是“提價會”。
這次的水價調整或實行階梯水價,正值國家將經濟工作的重點放在保平穩(wěn)發(fā)展、控物價通脹的時候,又值市政府通過融資在亞運會之前大量投入自來水建設形成巨額融資成本的時候,政府應該撥出多少財力來為市民購買供水服務,政府成為了水價調整的直接相關利害人。由政府直接作出水價調整的決定,難免會有失公允。
將原則通過的《廣州市自來水價格調整方案》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一個非常好的主意。它一是體現了對人大常委會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尊重;二是擺脫了政府自行決定有失公允的質疑,做到了“提請審議在政府執(zhí)行之前”;三是推進了《價格法》關于政府定價中涉及大多數群眾的定價方法??傊窃趫猿秩嗣翊泶髸频臈l件下,邁出了政治制度改革的一步,值得大聲為它叫好!
在為之叫好的同時,我希望我們的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能夠在常委會會議召開之前,認真做好調研和準備,在會議上審議好、決定好《廣州市自來水價格調整方案》。
另外,廣州市政府如果能夠將原則通過的《廣州市自來水價格調整方案》向市政協(xié)通報并由市政協(xié)召開就這個調整方案的各界人士協(xié)商會,就更好了。
我們有良好的政治制度設計,但如果只把它作為擺設,不認真去實施,那么再好的制度設計都只會是一紙空文。但愿廣州市政府能夠開個認真去實施的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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