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議許久的垃圾處理費征收方案,昨日終于出臺了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了兩套聽證方案。
與現(xiàn)行的收費方式相比,最大的變化是:戶籍居民和暫住人口要繳多少垃圾處理費,都將按用水量來折算,并計入水費一起收繳。
兩套方案的收費標準有所不同,但不管是哪套方案,用的自來水越多,垃圾處理費就越多。
現(xiàn)狀
去年垃圾處理
收支缺口達2.96億
2003年以來,東莞市就開始實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但現(xiàn)行收取的垃圾處理費不足以補償垃圾處理成本。例如2008年,全市收取垃圾處理費2.1億元,而用于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及處理的費用約5.06億元,收支缺口達2.96億元。
垃圾處理資金的不足,已經影響到垃圾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而且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僅為32.08%。
此外,垃圾處理費現(xiàn)行征收方式比較落后,導致征收率低。目前,對垃圾處理費采取“上門收繳”或“委托代收”兩種方式征收。
“上門收繳”,即由垃圾主管部門委派專人定時或約時登門收取。這種方式征收難度大,征收率約為37%。“委托代收”,就是委托供水企業(yè)代為收繳垃圾處理費。這種方式計費較準確、征收率較高。但是對暫住人口要逐月逐戶計征,手續(xù)繁瑣,征收成本高,加上暫住人口流動性大,人口難以統(tǒng)計,導致部分應收費用流失。
方案
用“水消費量”
來定垃圾處理量
生活垃圾處理費調整聽證會本來定于11月下旬進行,由于市物價局一直在論證居民、工、商業(yè)的水費折算方式,聽證會也延期到12月18日舉行。
昨天新出臺的垃圾處理費征收方案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用“水消費量折算法”來計算居民的垃圾處理費。
市物價局解釋,這個方法是經過科學論證的,兩者有一定的相關性。人是生活垃圾產生的主體,而生活用水是人的必需品,因此,生活垃圾產生量與生活類用水量具有一定的關聯(lián)性。
按用水量折算計收,實際上也是按垃圾產生量計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只是這個“量”,是以用水量形式體現(xiàn)出來。近兩三年來,以“水消費折算法”來收取垃圾處理費的方法屢見不鮮,珠海、中山、惠州以及???、泉州等,都是采取這種方式征收垃圾處理費。
暫住人口收費標準
將和居民一樣
此外,此次調整時,還實現(xiàn)了暫住人口與戶籍居民一樣的收費標準。這是因為戶籍居民和暫住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量相當,而現(xiàn)行的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為戶籍居民每戶每月13元,按全市戶均人口3.45人折算,即為每人每月3.77元,比暫住人員高出了2.77元。
不過此次,“水消費折算”只適用于戶籍居民和暫住人口。市物價局解釋,“水消費折算”不能一步到位,主要是因為目前的客觀條件不成熟,工、商企業(yè)的生活用水和生產用水、經營用水沒有獨立分表計量。隨著條件成熟,全市會將征收方式全部統(tǒng)一為按用水量折算,隨水費征收。
釋疑
小區(qū)居民已交物管費
所以垃圾處理費交得少
在征收方案中,住宅小區(qū)內用戶的收費標準比居民低很多。
市物價局解釋,這是因為考慮到現(xiàn)行住宅物業(yè)服務收費已包含生活垃圾清掃、收集環(huán)節(jié)的費用。為體現(xiàn)公平,對在實行物業(yè)管理的住宅區(qū)內住戶、商鋪(含臨街商鋪)和物業(yè)公司,只需承擔垃圾終處理環(huán)節(jié)的費用。
按照戶均消費21m3水計算,第一套方案每戶每個月需交3.57元,第二套方案每戶每月需交4.2元。
比較
居民垃圾處理費平均最少為11.55元/戶·月
市民最關心的就是,兩套方案會不會讓自己多交錢。
以每戶每月平均消費水量21m3來計算,按方案一的收費標準0.55元/m3計算,每戶每月需支付垃圾處理費11.55元。這比現(xiàn)行每戶每月13元減少支出1.45元,平均每人每月負擔3.35元。
按方案二的收費標準,0.62元/m3計算,每戶每月支付的垃圾處理費和現(xiàn)行的標準一樣,為13元/戶·月。
但是,如果市民用水沒有超過21m3,那么生活垃圾處理費就沒有那么多。
對經營用戶來說,方案二沒有什么變化。方案一中的收費標準略有提高,最多的每戶每月提高了15元。
市物價局認為,這兩個方案都對經營服務性用戶影響不大。
市民聲音
袁先生:我喝的不是水,是垃圾處理費
我每個月消耗5噸水,現(xiàn)在交的水費里面除了污水處理費之外,還要交垃圾處理費。我這還叫喝水嗎,喝的都是垃圾處理費了。
飯店老板:
每月要多交15元難以接受
方案一中,我們飲食業(yè)漲得最多了,漲幅都在15元以上。我們是屬于50平方米以下的店鋪,一年就要多交180元。雖然看似不多,但是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我還是難以接受。
甄小姐:
可以促進節(jié)約用水
這種計收方法可以讓人們在用水的時候,想到節(jié)約,然后可以少交點垃圾處理費,是個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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