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報道,英國航空、澳洲航空及其它一些航空公司正在游說本國政府去尋找措施,以迅速解決由歐盟最新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所引起的政治沖突,因為目前的僵局可能引發(fā)航空業(yè)競爭的扭曲。
從2012年開始,歐盟法律要求所有抵離歐盟境內機場的航空公司必須加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TS)。這項由歐盟27個國家所制定的體系針對全球變暖問題而設,限定了超過11,000個發(fā)電站和工廠的碳排放量。
但該體系現在引發(fā)了來自中國和美國等主要碳排放大國的憤怒,因為它在各航空公司本就不斷上升的成本中又增添了碳排放稅這一項。上周,中國出臺措施禁止本國的航空公司參與碳排放交易體系,并表示如果歐盟繼續(xù)計算所有航空公司的碳排放量,而不是只計算歐盟境內航空公司的碳排放量的話,中國將發(fā)布報復性的行動條款。包括俄羅斯、印度、中國和美國在內的26個國家也已計劃于本月26日在莫斯科舉行峰會,商討應對措施。
航空公司及行業(yè)組織警告說,目前的糾紛可能造成航空業(yè)在競爭上的失衡。因為一些航空公司為每年的碳排放量支付上千萬美元,而另一些航空公司卻并沒有這項負擔。歐洲航空公司聯(lián)盟副主席西蒙.麥克納馬那(Simon McNamara)在倫敦舉行的一次行業(yè)會議上表示,長此以往,歐盟及歐盟的航空公司會成為最終的輸家。
覆蓋歐盟近一半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交易體系開始于2005年,目前即將加入的航空業(yè)在這一體系中所占的比重僅次于電力。一開始,航空公司可免費獲得85%的排放額度,余下額度則需各航空公司通過政府拍賣方式獲取。
作為國際航空組織成員的英國航空的環(huán)境專家喬納森.康賽爾(Jonathan Counsell)建議,應利用來自政府拍賣碳排放額度的收入建立一個補償性的基金。他說,這樣做“至少能給那些受到負面影響的航空公司一些儲備基金作為補償”。
在令各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出臺前,航空公司將面對一個兩難的問題:歐盟的法律規(guī)定它們必須服從碳排放交易體系的規(guī)定,而它們本國的法律則禁止它們參與這一體系。
博文、萊頓和帕斯納律師事務所(Law firm Berwin Leighton Paisner)的合伙人安德魯.韋特(Andrew Waite)說,一項政治上令多方滿意的解決措施非常必要,而且這項措施必須在未來的12個月內出臺,以避免真正的危機發(fā)生,因為航空公司在今年內就必須交出碳排放額度。
澳航環(huán)境與碳排放部門經理安德魯.賽里克(Andrew Sellick)表示,澳航正在努力爭取能符合歐盟的這一體系,同時也考慮在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新興的碳交易市場中獲得排放額度。
麥克納馬那則認為,歐盟應考慮目前暫停這項計劃,等到明年或后年由國際民航組織(ICAO )提出一個針對這一問題的、多方認同的方案。但來自歐盟的氣候行動部門的菲利普.古德(Philip Good)槍斃了任何關于在取得國際認同前暫停這項計劃的設想。他說,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等同于法律。這項體系明確規(guī)定,如果有全球性的交易,歐盟將對它進行復查。如果目前有了全球性的法律,歐盟當然非常樂意出臺修訂后的指令,古德說。
作為另一個選擇,英國航空委員會建議,所有簽署了國際協(xié)議的國際民航組織成員應該可以在從歐盟離境回國的航線上獲得碳排放稅豁免權。古德對這一說法并未表態(tài)。他說,委員會正和一些國家就能獲得豁免的“類似的措施”進行“嚴肅的溝通”。
歐盟法律允許考慮平等可替代的措施,例如國內的碳排放總量控制與交易計劃、征收碳排放稅或其他平衡航空排放的政策。但古德表示,歐盟通過可替代措施在不同的地方簽訂不同的協(xié)定并非歐盟的意圖。
歐洲最高法院去年12月裁定,歐盟的計劃符合國際法的規(guī)定。歐盟曾表示,國際民航組織一直沒有找到針對航空碳排放的有效措施,以至于10年都未對這一問題采取行動,因此歐盟認為在碳排放交易體系中覆蓋航空部分是非常必要的。
古德說:“歐盟一直在致力于找到全球性的解決碳排放問題的辦法,我們從來沒有離開過談判桌,并希望在未來的12個月內能與國際民航組織開展正式的政治協(xi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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