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17日)從廣東省物價局獲悉,經省政府同意,從下月起,廣東各地將依據指導標準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其中,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沒有制訂統(tǒng)一標準,經營服務性行業(yè)、行政事業(yè)性的污水處理費按地區(qū)制訂指導價標準,比原標準有所提高。
為引資修改定價機制
按照國家和地方關于提高污水處理率、加大污水處理投入的規(guī)定,去年底至今年初廣東基本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同時珠三角城市也按照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的標準征收。雖然污水處理費是聽證定價,但省物價局近期卻出臺通知改變這一定價方式。
物價部門介紹,目前,廣東大部分地方的污水處理費收入只能基本滿足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支出的需要,與省政府規(guī)定的“到‘十一五’期末,所有城市(含縣城)要將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到合理盈利水平”的目標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同時,現有污水處理率約為56%,其中東西北地區(qū)污水處理廠建設尚處起步階段,需要巨額資金投入。在當前社會投資實體經濟積極性不高的情況下,迫切需要制定實施有利于推進污水處理產業(yè)化發(fā)展的價格政策,吸引社會資本投資污水處理行業(yè)。
據此,物價局發(fā)出《關于制定實施污水處理費指導標準的通知》,制訂統(tǒng)一指導價,要求各地據此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
廣州污水費暫不上調
鑒于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性質不同,污水處理費指導標準是按照不同地區(qū)、不同收費性質來制定的。珠三角地區(qū)地級以上市城區(qū)按經營性質收費的每立方米1.30元,按行政事業(yè)性質收費的每立方米1.00元;縣城和建制鎮(zhèn)按經營性質收費的每立方米1.20元,按行政事業(yè)性質收費的每立方米0.90元。東西北地區(qū)地級以上市城區(qū)按經營性質收費的每立方米1.20元,按行政事業(yè)性質收費的每立方米0.90元;縣城和建制鎮(zhèn)按經營性質收費的每立方米1.10元,按行政事業(yè)性質收費的每立方米0.80元。
《通知》指出,各地可在省定指導標準的基礎上,上下浮動10%的范圍內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具體征收標準;確需突破污水處理費指導標準上下10%幅度的,應在方案出臺前15個工作日報上一級物價部門備案。
廣州市今年7月1日出臺的污水處理費標準為:行政事業(yè)類污水按每立方米1.2元、經營性類污水按每立方米1.4~2元收費,居民用水暫時按每立方米0.9元收費。記者對比發(fā)現,廣州經營性質收費和行政事業(yè)性質的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在指導價范圍內,但部分市縣未達到指導價標準,將會進一步上調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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